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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召开“限塑”工作行政约谈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2  来源:河南商报网  浏览次数:10568
核心提示:为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6月28日下午,中原区工商质监局召开限塑工作行政约谈会,全区50余家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塑料购物袋使用量较大的果蔬、食品店的代表参加了此次约谈。中原区工商质监局法制科科长于勇宣讲了《商品
 

为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6月28日下午,中原区工商质监局召开限塑工作行政约谈会,全区50余家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塑料购物袋使用量较大的果蔬、食品店的代表参加了此次约谈。

中原区工商质监局法制科科长于勇宣讲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监管科科长李宏涛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并针对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出讲解。企业代表河南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汝河路店、王府井百货锦艺城店、中原中路农贸市场在会上做了表态发言,介绍了本企业在“限塑”工作中的经验及做法,并表示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工作,认真履行“限塑”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白色污染治理。

中原区工商质监局副局长宋金钟要求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主体切实履行好对经营户的管理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立即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塑料购物袋销售使用台账,规范塑料购物袋使用行为,使经营者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工商质监所要加强执法检查,对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的法律责任,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追根溯源,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该曝光的要坚决曝光。最后呼吁大家共同努力,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中原区工商质监局提醒辖区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认真遵守《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编辑:河南商报 赵琦
来源:河南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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