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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地下出警队“队长”获刑 17年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30  来源:大河报  作者: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唐磊  浏览次数:10824
核心提示:继9月集中开庭宣判行动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组织全省法院于10月22日~26日开展了第二次集中开庭宣判行动。29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本次集中开庭宣判行动共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6件125人,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件7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13件50人

    
继9月集中开庭宣判行动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组织全省法院于10月22日~26日开展了第二次集中开庭宣判行动。29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本次集中开庭宣判行动共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6件125人,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件7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13件50人,并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

    
配发砍刀辣椒水地下出警队全副武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延钦、娄亚男纠集数十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公然、聚众、持械替他人摆平事端、报复行凶、为非作恶,为雇主看场护矿,充当地下出警队,逐步形成了以张延钦、娄亚男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张延钦等人接受他人雇佣后,通过微信建群或电话方式传达“出警”指令,召集组织人员、车辆,统一配发砍刀、钢管、橡胶棒、辣椒水等工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报酬后,由张延钦等根据组织成员“出警”时间长短、起作用大小,将所收钱款统一分配发放。同时,张延钦利用其“出警队长”的名义为别人抢矿护矿提供方便,获取非法利益。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出警”数十次,多次破坏、打砸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并致多人轻伤、轻微伤,先后获得非法经济利益近二十万元,严重破坏了汝州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汝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张延钦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娄亚男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31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均被并处罚金。

    
非法拘禁暴力讨债“催收部”组织者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以来,被告人高攀等人组建翼龙贷汤阴运营中心,收购逾期债权,并利用贷出方空白的书面协议进行催收。

    
为向逾期客户索要债务,高攀等人招募十余人组成催收部,采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言语恐吓、暴力威胁、侮辱虐待、谩骂殴打等行为,有组织地对逾期客户实施暴力讨债行为,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暴力讨债过程中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并收取各类服务费、催收费、逾期费、家访费等名目繁多的高额费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汤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攀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碰瓷”又威胁敲诈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边学军、黄晶晶、曹红军三人均系吸毒人员,且均为刑满释放人员。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为谋取非法利益,三名被告人相互纠集,采用“碰瓷”方式,威胁、恐吓被害人,在平顶山市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2017年8月6日,三人预谋后驾驶白色奥德赛轿车寻找“碰瓷”目标。边学军在商贸街上用胳膊撞碰被害人李某驾驶的黑色长安逸动轿车右侧后视镜,要求李某将其送往桃花源小区,途中电话安排黄晶晶、曹红军驾车赶往该小区,最终采取威胁方式,索得现金2700元及价值1490元的中华牌香烟若干。三名被告人以类似方式实施敲诈勒索5起,违法所得共计2.3万余元。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边学军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其他两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不等的刑罚,均判处罚金。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作案车辆予以没收。

作者: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唐磊
编辑:河南商报 王凡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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