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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经常“从天而降”楼下商户无奈装监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9  来源:大河报  作者: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波 张亚林文/图  浏览次数:13677
核心提示:两年来,卫辉市友谊路与卫州路丁字路口附近的一栋居民楼下的商户们苦不堪言隔三差五,总有一包包垃圾从天而降,除了生活垃圾外,还有令人作呕的大小便。楼下商户虽然多次寻找丢弃垃圾的人,但一直无果。近日,被逼无奈的商户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对准楼上,有

    
两年来,卫辉市友谊路与卫州路丁字路口附近的一栋居民楼下的商户们苦不堪言——隔三差五,总有一包包垃圾从天而降,除了生活垃圾外,还有令人作呕的大小便。楼下商户虽然多次寻找丢弃垃圾的人,但一直无果。近日,被逼无奈的商户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对准楼上,有人半夜探出阳台丢弃垃圾的一幕被拍了个正着。

    
楼上频繁扔垃圾一楼商户遭了殃

    
从去年开始,卫辉市友谊路与卫州路丁字路口附近的一栋临街居民楼上,一直有人从高层向楼下人行道上丢弃垃圾。11月28日,说起楼上住户乱扔垃圾一事,一楼的商户们满肚子火气,“太过分了,扔的不光生活垃圾,还有大小便,臭得没人敢从门口过,别说做生意了”。商户们称,有时抛下的垃圾袋会挂在树枝上,十分影响环境卫生。

    
商户们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已经存在将近两年。两年来为了找到向楼下扔垃圾的住户,商户们曾经到楼上挨家挨户敲门询问,但始终没人承认。商户们说,这栋临街楼房只有五层,楼下路边就有垃圾存放点。常年从楼上抛掷垃圾可能是有意为之。

    
楼下的商户们也试图从自身寻找原因,是不是自己的经营行为打扰到了楼上住户,以至于对方采取这种方式报复呢?“我经营的是卫浴,隔壁经营的是整体橱柜,不像饭店会产生油烟或者噪音,不会对楼上居民造成影响啊!”商户郭先生满脸无辜地说。

    
商户无奈装监控半夜抛掷被拍现行

    
郭先生经营一家品牌卫浴店,也是被“天降”垃圾影响最大的商户,“挨家挨户都问了,家里没人的甚至都在门上贴了小纸条,没有任何效果”。为了抓到抛撒垃圾者,11月22日,郭先生花费几百元钱购买了监控摄像头,安装在门前的一棵行道树上,将摄像头对准了楼上。郭先生的隔壁商户告诉记者,安装时他们几家商户都在场,“怕树枝干扰拍摄,我们还把行道树的树枝清理了一下”。


监控安装上5天,终于拍到楼上一户居民向楼下抛掷垃圾的影像。郭先生提供的一段监控视频显示,11月26日凌晨2点14分,在三楼的阳台上,有人探出身子将一个黑色垃圾袋抛向楼下。拍到抛掷垃圾的住户后,商户们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

    
男子现身派出所承认错误

    
11月28日下午,卫辉市马市街派出所何姓民警告诉记者,当天接到商户报警后他们立即赶到了现场,根据监控视频确定了楼上具体住户。

    
何警官告诉记者,该住户是一名男性,三十多岁,未婚。该男子自称与楼下商户并无矛盾,由于自己回家较晚,收拾室内卫生后,感觉楼下没人不会发生危险,图省事就将垃圾抛到了楼下,对于向楼下抛掷大小便现象该男子并没有承认。“他到派出所承认了错误,并作出了保证,以后不再向楼下抛撒垃圾了。”何警官表示。

    
河南中同合律师事务所封宗华律师认为,楼上住户作为该楼居民向楼下抛掷垃圾的行为,侵犯了邻居们的相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物权法等法律关于相邻权法律规定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犯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该楼居民,应该本着便于各自的生活、互相提供方便的原则,进行民事活动,而不能置别人的合法利益于脑后,私抛垃圾,侵犯了同楼其他住户的相邻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受到侵害的同楼居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证据固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也可以向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举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直至作出罚款处罚。

作者: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波 张亚林文/图
编辑:河南商报 王凡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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