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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拟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4  浏览次数:11420
核心提示: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中意外受伤,学校需要担责吗?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针对上述问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中意外受伤,学校需要担责吗?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针对上述问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参加者自愿参与这些活动应当充分认识到其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原则上应当由参加者自己承担。确立“自甘风险”规则,对于明确学校等机构正常开展此类活动的责任界限是有利的,从而有利于提升孩子的身体素质。

    据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九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即活动组织者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大河报
编辑:河南商报 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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