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空气质量会商意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郑政文〔2018〕177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3月12日19时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
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项目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全市停止渣土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项目,且持有“黄警通行证”或“橙警通行证”的除外)。
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或经市政府、市环境攻坚办批准的允许黄色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本轮停限产批次为H1。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作者: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 谷长乐
编辑:河南商报 郭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