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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前主席肖钢:创新互联网小贷公司监管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3  浏览次数:11558
核心提示:金融创新的路怎么走?如何既防控金融风险,又避免矫枉过正?3月13日,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前主席肖钢在全国两会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互联网小贷公司被近年来的现金贷整治误伤,建议支持与实际消费场景结合、小额普惠型的消费信贷健康发展,同时要创新金
 金融创新的路怎么走?如何既防控金融风险,又避免矫枉过正?

3月13日,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前主席肖钢在全国两会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互联网小贷公司被近年来的“现金贷”整治误伤,建议支持与实际消费场景结合、小额普惠型的消费信贷健康发展,同时要创新金融监管,贴合互联网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的特性。

肖钢指出,过去几年,“现金贷”行业由于与实际消费场景脱钩,其中不少机构又缺乏有效风险防控措施,从而引发高利贷、暴力催收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整顿措施,让乱象得以控制。但在整顿过程中,有明确消费用途、偏重小额普惠的消费信贷业务也受到波及,其中不少互联网小贷公司经营的消费信贷业务被当作“现金贷”受到整顿,行业整体发展因此受到限制。

因此,肖钢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区分对待“现金贷”和消费信贷业务,支持与实际消费场景结合、小额普惠型的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第二,结合互联网小贷公司特点,与传统小贷公司区分对待,提供针对性的政策支持;第三,加强互联网小贷监管,提高准入门槛,并建立分级的管理机制;第四,拓宽互联网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鼓励其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

 

值得关注的是,肖钢强调,针对互联网小贷公司的金融创新,监管创新也要跟上,“例如传统小贷公司一般由地方金融办进行日常监管,而互联网小贷公司天生具有跨区域经营特性,因此传统监管机制可能会造成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复同时存在。因此建议针对互联网小贷特性,与传统小贷公司采取差异化监管。”

编辑:河南商报  郭爽
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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