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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水印署谁名 版权就算谁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3  浏览次数:9240
核心提示:最高法谈视觉中国事件:不能水印署 谁名版权就算谁的4月22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各项活动安排。针对近期视觉中国事件,最高法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表示,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
最高法谈“视觉中国”事件:不能水印署 谁名版权就算谁的

4月22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各项活动安排。针对近期“视觉中国”事件,最高法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表示,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


林广海在谈及“视觉中国”事件时称,照片作品维权问题是著作权案件审理中的一个老问题,因一些照片授权环节较多,权属的证明较为复杂。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有这方面相关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应当坚持法治原则,该保护的坚决保护,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予保护。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


第二,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并应严格依据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要严格审查照片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不得仅以当事人自行标注的可修改的时间证据作为判断发表时间的依据。各地方法院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


第三,关于照片作品侵权判赔金额问题。应该看到,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低的困扰是人民群众普遍而强烈的呼声,著作权案件审判也不例外。照片作品的判赔金额应当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市场价值应当以涉案作品的市场正常许可费用等作为参照来确定。当市场正常许可费用无法确定时,应当以近似市场价值为参考。
(据人民法院网)


编辑:河南商报 张路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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