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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6月1日起加征关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4  浏览次数:11143
核心提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消息,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为捍卫多边贸易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不得不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调整加征关税措施。中方调整加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消息,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

为捍卫多边贸易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不得不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调整加征关税措施。

中方调整加征关税措施

是对美方单边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的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已实施加征关税的600亿美元清单美国商品中的部分,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分别实施25%、20%或10%加征关税。对之前加征5%关税的税目商品,仍继续加征5%关税。

中方调整加征关税措施,是对美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回应。中方希望,美方回到双边经贸磋商的正确轨道,和中方共同努力,相向而行,争取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达成一个互利双赢的协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

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

根据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接受有关利益主体申请,并在对有关申请逐一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并制定公布排除清单。对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排除清单公布前已经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

申请主体为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可申请排除商品范围为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关税的两轮对美反制措施商品。

申请主体在申请时应以事实和数据说明以下三方面申请理由: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主体应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http://gszx.mof.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排除申请。(据新华社)


央视锐评

中国已做好全面应对的准备

对于美方发起的贸易战,中国早就表明态度:不愿打,但也不怕打,必要时不得不打。面对美国的软硬两手,中国也早已给出答案:谈,大门敞开;打,奉陪到底。经历了5000多年风风雨雨的中华民族,什么样的阵势没见过?在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中,必然会有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美国发起的对华贸易战,不过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的一道坎儿,没什么大不了,中国必将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化危为机,斗出一片新天地。

无论外部风云如何变幻,对中国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做好自己的事情,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美国下一步是要谈,还是要打,抑或是采取别的动作,中国都已备足了政策工具箱,做好了全面应对的准备。这正如习近平主席所指出,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而不是一个小池塘;狂风骤雨可以掀翻小池塘,但不能掀翻大海;经历了无数次狂风骤雨,大海依旧在那儿!  (据央视)

编辑:河南商报 郭爽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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