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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顶酷暑点兵谴将,异地奔波为民解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7  浏览次数:19194
核心提示:7月11日上午,申请人岳某某、李某某怀着喜悦、感激的心情来到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着顶酷暑点兵谴将,驱异地为民解难的锦旗送到法官郭红光的手中,对执行法官的尽心尽责、高效执行表示由衷感谢。2015年7月25日晚21时杨某某驾驶货车在汝州市小屯镇某

7月11日上午,申请人岳某某、李某某怀着喜悦、感激的心情来到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着“顶酷暑点兵谴将,驱异地为民解难”的锦旗送到法官郭红光的手中,对执行法官的尽心尽责、高效执行表示由衷感谢。



2015年7月25日晚21时杨某某驾驶货车在汝州市小屯镇某庄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该车辆登记在洛阳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该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经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杨某某、洛阳某运输汽车公司赔偿原告岳某某、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但被告迟迟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无奈原告向汝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杨某某仍然迟迟不履行判决,甚至玩起了“藏猫猫”,经调查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进入了停滞的状态,在此期间汝州市法院从未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不断查询被执行人杨某某的财产线索。



直到2019年7月,郭红光再次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的线索,于当天向汝州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闫鹏飞汇报后,闫鹏飞立即指派承办法官郭红光迅速带领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洛阳,到达时已是中午,烈日当头,时间紧迫,郭红光等人顾不及吃饭休息,马不停蹄的赶往洛阳某汽车运输公司,经过郭红光长达3个多小时的耐心释法明理下,终于调解成功,现场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40000元人民币。至此,两年未结的“骨头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 孙超 通讯员 陈志飞 宋佳
编辑:华丽娟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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