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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起纷争 虞城法官巧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5  浏览次数:9701
核心提示: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倪政伟 通讯员 陈金华张朋你也别要车了,让卢兵(化名)再返还给你一些钱,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案结事了后,你也可以好好挣钱了。7月24日中午,在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接待室,执行法官耐心地给申请人王云(化名)和被执行人卢兵做工作。20
 

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倪政伟 通讯员 陈金华 张朋 

“你也别要车了,让卢兵(化名)再返还给你一些钱,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案结事了后,你也可以好好挣钱了。”7月24日中午,在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接待室,执行法官耐心地给申请人王云(化名)和被执行人卢兵做工作。

2015年12月,王云和卢兵协商签订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卢兵将其一辆货车以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云。双方约定了交付细节。协议签订后,王云先后交付车款共计19万元。

2017年3月10日,卢兵委托许某处理王云下欠6万元车款的事宜,许某分三次收取王云8000元,用于办理营运证年审费用和解押手续。2017年11月4日,卢兵未经王云同意,擅自将主车开走,致使王云无法使用。事后双方协商无果,王云起诉至法院。同时卢兵提出反诉请求,申请对主车及挂车使用费(折旧损失)进行评估,经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使用费为人民币14.88万元。

2018年10月17日,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卢兵返还王云车款19万元;王某支付卢某车辆使用费7.44万元,并返还卢某挂车一辆。判决生效后,由于卢兵心中有气,一直未履判决义务。2019年5月26日,王云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决定组织双方面对面的协商处理。为此,执行法官事先做了大量协调工作,7月24日上午,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如下执行协议:王云不再返还给卢兵挂车,挂车归王云所有,车辆折款2.08万元,双方抵债后,卢某再付给王某10万元。协议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编辑:编辑 华丽娟 实习编辑 马千惠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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