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宋红胜 通讯员侯杰
8月6日下午,山西省陵川县法院执行局6名干警来到辉县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被执行人刘某某进行拘传。由于对辉县人生地不熟,他们向辉县法院执行局发出协助请求,辉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派出4名干警配合执行。
在了解案情以后,为了确保这次行动成功,根据被执行人刘某某早出晚归的习惯,辉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与陵川法院干警制定了周密行动计划,决定8月7日早上前往刘某某住处采取拘传措施。
8月7日早上6点30分,执行干警乘坐地方牌照车辆,便衣来到刘某某所在的辉县市高庄乡某村。因陵川干警对该村情况不熟悉,而且方言不同,为了不打草惊蛇,辉县法院干警先以找刘某某办事为由向周边群众打听刘某某住处。在摸清其住处后,和陵川干警一同来到刘某某家附近。
正当大家走到刘某某家胡同口时,陵川执行法官一眼认出胡同另一出口正骑车准备离开的男子正是刘某某。执行干警一边呵斥其下车,一边快速上前将其控制住。经过对刘某某严厉警告后,其仍旧拒不履行案款。执行法官来到其家依法进行了搜查,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物品。
上午8时许,执行干警将刘某某拘传回辉县法院。8时30分,陵川法院执行干警将刘某某押上警车,带回陵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