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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垃圾分类12月1日起强制施行!违反者最高罚3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06  浏览次数:13010
核心提示: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文 邓万里/图11月6日上午,郑州市城管局正式对外发布,《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郑州即将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根据《办法》,郑州市生活垃圾采取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
 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文 邓万里/图

11月6日上午,郑州市城管局正式对外发布,《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郑州即将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

根据《办法》,郑州市生活垃圾采取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法,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单位最高可罚3000元,个人罚50元。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今年,《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施行,让上海人投身到了垃圾分类的热潮中,也让垃圾分类热度不减,引发大家热议。

11月6日,郑州市城管局召开《郑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发布会,通报有关内容。

郑州市城管局副调研员宋长德说,2017年3月,郑州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为了规范加强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办法》于2019年9月26日经郑州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不按要求投放垃圾,单位最高罚3000元,个人50元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与上海制定的“条例”相比,郑州制定的“办法”虽然从法律效力上低一点,但同样都有强制性,都有罚则。

根据《办法》,郑州市生活垃圾采取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法,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不按要求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

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者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四类垃圾如何分类,看下面的内容就能明白

要是分不清垃圾的种类怎么办?《办法》对垃圾种类的界定也作了详细解释。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类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瓜果皮核、茶渣等厨余垃圾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果蔬垃圾等;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玻璃、纸类、塑料、金属、大件垃圾和废旧织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灰土陶瓷、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等难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附件:《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郑州垃圾分类12月1日起强制施行!违反者最高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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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尚景 吴冰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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