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电子版

 

两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至年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8  浏览次数:8499
核心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月7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将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是在今年2月份两部门发布公告中明确的。根据该公告,自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月7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将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是在今年2月份两部门发布公告中明确的。根据该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将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不仅有助于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还能有效促进就业。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河南商报社 技术支持:顶端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8039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