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电子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政务

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绝不手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7  浏览次数:25438
核心提示:河南商报记者 马千惠8月27日,河南商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河南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责任落实、狠抓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初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6526人次,检查水产品生产企业、加工小

河南商报记者 马千惠


8月27日,河南商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河南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责任落实、狠抓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初显成效。


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6526人次,检查水产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98家次,检查农贸市场345个次、商场超市10479个次、餐饮单位24716个次、电商平台548个次,对57家餐饮店发出了整改店铺招牌的通知。


据了解,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必须长期抓、反复抓。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以八个“严禁”举措有效应对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等市场环节的监管工作。


以下为八个“严禁”举措的具体内容:


一、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三、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四、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五、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七、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八、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首席编辑 华丽娟)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河南商报社 技术支持:顶端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8039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