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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督导检查药房实名登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9  浏览次数:16371
核心提示:河南商报记者 马千惠/文为进一步加强药店疫情防控管理,1月19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郑州市各辖区药房进行监督抽查。在河南家家康未来路大药房、郑州福郎中大药房六店,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药化流通处负责人闫明勋重点检查了药房的购药信息登记表是否存在迟
 河南商报记者 马千惠/文 

为进一步加强药店疫情防控管理,1月19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郑州市各辖区药房进行监督抽查。

在河南家家康未来路大药房、郑州福郎中大药房六店,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药化流通处负责人闫明勋重点检查了药房的购药信息登记表是否存在迟报、瞒报、漏报的情况,以及消杀类物品登记、体温监测记录、健康码、防疫物资的储备等情况。

闫明勋强调零售药店要发挥“哨点”监测作用,认真落实咳嗽发热药品销售登记,必须做到有售必登,有售必报,信息详实,准确无误。同时,在登记身份证号码时必须要求购药人出示身份证后,由店员核对后填写,地址要详细到辖区、街道、小区、门牌号。

闫明勋说:“1月11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对全市零售药店销售治疗退热药品必须要实名登记的文件后,我们组成了督导组对全市药店进行暗访、督导检查。这么做的目的是,提高药房的疫情防控意识,把疫情防控的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不准出现药房在疫情防控中销售退烧药实名登记工程中出现落实走样、落实不严格、落实不彻底的现象。” (首席编辑 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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