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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河南交警已查处3万余起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9  浏览次数:10476
核心提示: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 通讯员 杨依璐随着企业复工复产速度加快,货物运输进入繁忙期、活跃期。根据数据显示,全国货运货车日上线率已接近近三年的最高峰,同时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风险增大。3月29日,河南商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
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 通讯员 杨依璐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速度加快,货物运输进入繁忙期、活跃期。根据数据显示,全国货运货车日上线率已接近近三年的最高峰,同时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风险增大。

3月29日,河南商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32275起,疲劳驾驶326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34776起。自3月19日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组织开展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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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0年9月20日4时13分,史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沿222省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鹤壁浚县小河镇西雷村路段时,与停放于路边的一辆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宋某某)发生追尾交通事故,致二车损坏,史某某当场死亡。

驾驶人史某某在实习期违法驾驶载货挂车上路超速行驶,在变更车道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右侧非机动车道内的情况并采取避险措施,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宋某某在实习期内驾驶违法载货挂车,停车未设置安全标识物,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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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1年3月13日凌晨3时40分,宁某某驾驶轻型货车,沿316省道行驶至杞县裴村店乡谢王庄村东头时,因观察不周、措施不当,撞向机动车道上的行人黄某某,致黄某某当场死亡。经检测,该车核载1580kg,毛重12190kg,超载率达671.5%。

经现场事故勘察、调查及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宁某某、行人黄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三】

2020年11月15日16时许,耿某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103省道禹州市小吕乡杨庄路口,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三轮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冀某某受伤、三轮车乘坐人王某某死亡。

经调查认定,耿某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冀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四】

2021年1月28日5时59分,常某某驾驶自卸货车(车辆限载25吨,实载76.29吨,超载50%以上),沿G343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通许县四所楼镇街东头十字路口处闯红灯通行,与由南向北左转弯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相撞,造成面包车驾驶人王某及车上3名乘员受伤、两车损坏。

经调查,常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编辑 吕瑞天 李英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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