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电子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生
民生

国庆长假去旅游不要轻信“零团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7  来源:大河报  浏览次数:2699
核心提示:本报讯十一长假期间,将会迎来出游高峰。部分旅行社打出的零团费旅游以及驴友俱乐部、户外旅游线路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游客应谨慎选择。此外,外出游玩后需保存好相关发票及合同,如果权益受到损害,可拨打当地旅游投诉电话,也可以回洛后拨打洛阳市旅游投诉
 本报讯“十一”长假期间,将会迎来出游高峰。部分旅行社打出的“零团费”旅游以及驴友俱乐部、户外旅游线路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游客应谨慎选择。此外,外出游玩后需保存好相关发票及合同,如果权益受到损害,可拨打当地旅游投诉电话,也可以回洛后拨打洛阳市旅游投诉电话进行维权。

    洛阳市旅游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推出的旅游线路出游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品质高的正规旅行社。

    在旅行社咨询相关内容时,可以主动询问旅行社是否具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在选择旅行社前登录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lyta.com.cn/),查询相关旅行社的资质。

    旅游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驴友俱乐部、车友俱乐部等均不是旅行社,游客外出旅游应谨慎选择。“对于选择出境旅游的,还应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不能被低价游、零团费等宣传噱头吸引,切勿因贪图便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随着社交方式的多元化,某些网站论坛、微信群也会组织外出旅游活动,但此类组织往往既没有办公场所也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游客在通过搜索引擎选择旅游网站时,切勿点击有“推广”“广告”等字样的网页链接,以免误登录非法网站。

    洛阳市旅游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根据以往游客的报警情况来看,通过不正当方式报名参与的旅游,发生纠纷后的维权问题很难解决,与“黑旅行社”“黑导游”有关的游客投诉,旅游监管部门通常无法受理。尤其是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提供的旅游服务,一旦发生事故,很难搜集证据,游客损失更难以挽回。

    游客选定旅行社之后,应主动要求和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明确旅游行程、价格、景点门票、住宿标准、交通工具、餐饮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有意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应就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约定。对于选择出境游的,需要交纳保证金时,应委托第三方托管,切勿将钱打入私人账户。

    此外,在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积极协商解决,不宜采取过激行为,必要时要及时与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联系。如果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游客可拨打当地12315或当地旅游投诉电话,与当地消费者协会、旅游监管部门等联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洛阳居民外出旅游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受到侵害,可拨打当地的旅游投诉电话维护权益,便于快速解决。也可以回洛阳后拨打洛阳市旅游投诉电话0379-66612301、64310882进行维权。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河南商报社 技术支持:顶端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8039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