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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正式启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3  浏览次数:18356
核心提示: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讯 (见习记者 杨逍)11月11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正式启动2021年度全省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讯 (见习记者 杨逍)

11月11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正式启动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通知》明确,评估对象为2019年10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可申请参加2021年度评估。

如果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的(2020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未履行2020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2020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度和2020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202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此外,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通知》要求,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党建工作和社会评价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拟参评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整理评估资料,11月15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同时还需要比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自查和完善内部管理,自行完善近两年的活动资料。

编辑:李英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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