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钱不还,要么找不到人,要么找到人了也没有还款能力。
今年4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郑州高新区法院为“债权置换试点单位”,为化解这一问题找到了新模式。
2011年,河南某种业公司因犯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公司宣告破产。
2016年,案件涉及的86名农民向郑州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公司和个人名下均没有可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而在今年4月初,86名农民通过“债权置换”追回了损失。
目前,已有100余起案件通过该模式得到了解决。
如何进行置换呢?据高新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文涛介绍,发现被执行人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把债权人引领到这个第三方置换平台,由债权人与第三方平台自行协商置换物品,置换成功后,法院以裁定书的形式确认成交。
例如,债权人用100万元的债权来置换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则需要以现金或者贷款的方式补足100万元的差额,另外还需要交付1%的服务费(对于一般的社会置换,第三方平台需要收取3%的服务费)。
河南商报记者采访了该平台董事长马永强,他表示,很多时候,他们会把资金提前投入,因此能以低于市面很多的价格拿到物品。
马永强说,“比如,我们给生产话筒的厂家注入资本,一个话筒市场价是100元,我们用20元拿到该话筒,债权人有70元的欠条,他想要话筒,还需补30元的差价,再加上服务费,我们还是有盈利空间的。”
除此之外,马永强还表示,他们还可以通过“易物”来获利,比如,债权人拿话筒换收音机,他们用收音机换电视,大量的“易物”就能产生利润空间。“另外,对不良资产进行重新包装也能获利。比如置换到一个烂尾楼,可以注资把楼盘继续盖好等。”马永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