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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警示|大肠菌群超标、检验报告造假……遂平县一食品厂被处罚逾9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12  浏览次数:21772
核心提示:?近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遂平县雪龙制冷食品厂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罚90903元。据驻市监处罚(2022)11号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2021年9月17日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在正阳县某超市抽取的,标称遂平县雪龙制冷食品厂生产经营
 ?近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遂平县雪龙制冷食品厂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罚90903元。

据驻市监处罚(2022)11号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2021年9月17日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在正阳县某超市抽取的,标称遂平县雪龙制冷食品厂生产经营的食品“蓝莓大板”、“菠萝大板”经检验蛋白质项目均不符合GB/T31119-2014《冷冻饮品 雪糕》要求,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造成以上产品不合格的共同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投料生产时存在偏差。以上两批次产品均销售给正阳某超市,货值金额共2375元、违法所得共903元,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当事人提供了伪造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

2021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再次检查,发现其检验数据存在造假的行为,随即对其质量控制负责人和化验员进行询问调查,二人承认其出厂检验报告伪造数据的情形。 

此外,该企业在2020年度有4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2021年又出现 4 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经核,在一年内该企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受到过包含责令停产停业在内的2次行政处罚。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903元,处90000元的罚款,罚没金额共计90903元。

另据了解,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0号通告显示,某地销售的标称遂平县雪龙制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白小白(牛奶巧克力脆皮雪糕),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700CFU/g、6900CFU/g、7500CFU/g、5000CFU/g、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以上所示某些指标超出标准近750倍,据相关资料显示,菌落总数、真菌、大肠菌群是衡量食品卫生状况的重要微生物指标,如果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可能会引起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顶端新闻?河南商报 阙楠 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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