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焦点】
无证醉驾撞死人后逃逸
将车借出的车主也成了焦点
12月18日,中牟县交警大队披露了一起交通肇事案。11月19日凌晨,男子王某某无证、醉酒驾驶,在中牟县的文通路上撞翻一辆三轮车后逃逸,三轮车司机当场死亡。
后来,警方认定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起事故发生前,王某某曾与其他三人饮酒,而他开的肇事车辆正是喝酒后向其中一人魏某“借”来的。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在这起事故的相关新闻评论中,关于“借车给没有驾照而且还喝了酒的朋友,这车主也逃不掉责任了”的留言,成为热评。
其中网友“潇洒白马”称:车主知道王某某喝了酒还把车借给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车主还知道他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那就是罪上加罪……
【事故还原】
“出借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评论对不对
先来看下过程
河南商报记者从中牟县交警大队了解到,该起事故发生前,王某某先是在住处和舍友以及朋友魏某一起喝了白酒。夜里12点以后,又来了一位带着一箱啤酒的朋友,4人又喝了啤酒。
之后,王某某以要去接个朋友为由,索要了魏某的车钥匙,在开车途中发生了事故。
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前,共有3人和王某某一起饮酒,其中一人魏某借车给了王某某。
很多人就会问,这起交通肇事案中,借车给王某某的魏某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吗?一同饮酒的另外两人呢?
如果受害者也就是三轮车司机的家属向法院起诉,都可以起诉事发当夜的哪些人?
【律师说法】
这起事故中 出借者将担责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祖琳琳律师分析,这起事故中,车主魏某对外出借车辆时,明知借车人王某某已饮酒,并知道或应当知道借车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因此车主属于“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车主(提供车钥匙的一方),如果知道自己的车辆完全正常(没有引起事故的缺陷),而且确定借车人驾照合法使用中,也没有饮酒或者吸毒等情况,属于无过错,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只由肇事方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车主具有过错,是要承担责任的。”
事故中另两个酒友
不能成为被诉对象
如果受害者家属起诉要求赔偿,事故当夜几个主要人物中,谁会成为被诉对象呢?
祖琳琳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只能起诉肇事方和车主(提供车钥匙的借车人)。当夜另外两个与肇事者一起喝酒的朋友,与三轮车司机的受害没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能成为被诉对象。
假如醉驾肇事者也受了伤
那喝酒的几个人会成被告
近年来,我们看到过不少“酒后驾驶出事,家属将一同饮酒者告上法庭获得赔偿”的新闻。那什么情况下一同喝酒的人也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
祖琳琳认为,假如这起交通肇事案中的肇事方王某某也受了伤,那肇事方是可以以侵犯生命权、财产权的名义,起诉一同喝酒的朋友,要求按照过错程度(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也就是说,(在中牟这起交通肇事案里)劝酒的人不是完全没有责任,只是他们同三轮车司机没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三轮车司机一方无权起诉;但是劝酒的人对于一同喝酒的肇事方所受的侵害,仍然会承担责任。”
至于承担的责任大小,法院会按照过错程度(比例)进行裁决。
【借车风险】
肇事方无财产
车主没过错也成被告
对于借车的“高风险”,祖琳琳表示,“肯定有的,有些车主没有过错也被告了,因为(发生事故后)借车的人可能没有能力赔偿,于是受害者就把车主告上法庭,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得到补偿的可能性。如果不告车主,那肇事方没有财产的话,受害人就一点赔偿都拿不到。”
而且,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都可能在借车后发生的事故中有过错,也就是说,车主、持有车钥匙的管理人都可能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四种情形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法院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