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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闯红灯 拟罚5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1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宋晓珊  浏览次数:9808
核心提示:闯红灯、乱停车、随地吐痰……这些看起来很小的不文明行为,却影响着一座城的文明进程。12月19日,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第二次审议了《郑州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
 

  闯红灯、乱停车、随地吐痰……这些看起来很小的不文明行为,却影响着一座城的文明进程。12月19日,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第二次审议了《郑州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和“一审稿”相比,二次审议的《条例(草案)》更贴近民生、更接地气。

  路口没有信号灯 机动车要避让行人

  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文明行为的选取要结合郑州实际,要对郑州市问题较为突出的交通行为等加强规范。

  《条例(草案)》中新增: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又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

  《条例(草案)》还提出,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越过停止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罚款。

  交通规则 也是行人的规则

  “凑够一拨人就走,管它红灯绿灯”,这普遍存在于中国大街小巷的情景,被网友调侃为“中国式过马路”。

  对此,《条例(草案)》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条例(草案)》关键词

  1.乱停车

  针对备受市民诟病的乱停车问题,《条例(草案)》中提出,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地点停放;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2.厕所问题

  《条例(草案)》中增加了“公共场所应当依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并保持开放”的内容,并对公共场所设置“方便老人、儿童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位或者第三卫生间”进行了规定。

  

  3.随地吐痰

  《条例(草案)》中提到,随地吐痰、便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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