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电子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城市
城市

“帮信”就是帮凶!河南内乡一男子出售银行卡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7  浏览次数:17731
核心提示: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张治中 见习记者 周美娇 通讯员 郭贝有人想高价买你本人的银行卡、手机卡,卖不卖?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曲某用惨痛教训回答了这个问题,曲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张治中 见习记者 周美娇 通讯员 郭贝

有人想高价买你本人的银行卡、手机卡,卖不卖?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曲某用惨痛教训回答了这个问题,曲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

2020年7月份,被告人曲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将自己的 3 张银行卡、U 盾及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等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 4500 元。经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查询,被告人曲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 2020 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11日的资金交易流水共计为67812735.98元。案发后,被告人曲某在内乡县公安局主动上缴违法所得4500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曲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将自己的银行卡、U 盾、手机卡非法出售给他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工具,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曲某到案后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赃,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管理好个人“双卡”,不仅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也是保护自身信息安全,避免成为下一个电信诈骗受害者的重要手段。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增强法律意识,拒绝以任何理由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切莫贪图小利,不要想赚“快钱”,否则很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的“帮凶”。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河南商报社 技术支持:顶端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8039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