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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党务内容 要按规定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6  来源:河南商报  浏览次数:7749
核心提示:《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昨日印发
         12月25日,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发布的首部条例,也是党务公开领域的首部基础主干法规。

  《条例》对党务公开的定义和原则、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方式等根本性问题都作出明确规定,搭建起新时代党务公开工作的“四梁八柱”,标志着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条例》中都有哪些内容】

  公开什么

  党务公开的普遍性内容包括四类

  《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普遍性内容作出规定,包括4类情况: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在程序设置上,《条例》要求,党务公开要经过“提出-审核-审批-实施”4个程序,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职责——

  提出环节,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需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例如审批环节,《条例》要求党的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解读: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指出:“规定要公开‘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句十分亮眼。

  广泛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畅通党员群众参与党的政策举措制定渠道,这对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谁来公开

  党务公开分为3类主体 党的中央组织也纳入其中

  党务公开可以分为3类主体,即: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

  《条例》对各级各类主体的公开内容,都分别作出规定:

  党的中央组织公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情况;

  党的地方组织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

  党的基层组织公开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公开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党员领导干部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处分等情况;

  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结合实际确定公开内容。

  

  解读:

  甄小英表示,3类主体基本涵盖了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实现党务公开全覆盖、无死角。“《条例》把党的中央组织也纳入其中,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

  向谁公开

  共有4种范围 各级党组织要编制“党务公开目录”

  《条例》中明确了党务公开的4种范围: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在党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特别要求党组织根据《条例》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报上级备案并按规定公开。

  

  解读:

  甄小英指出,具体公开范围的确定主要依据党的组织职责权限、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等,做到分门别类、量体裁衣。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不久,中央就加强和规范全党党务公开工作出台一部基础主干法规,是我们党更加开放、民主、透明、自信的象征,对于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如何监督

  党组织要就党务公开情况对下级组织进行考核

  为了避免党务公开流于形式,《条例》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追责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党的组织就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对下级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党的组织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规定了考核评议、督促检查机制。

  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开展专题培训,有关部门和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要搞好宣传解读,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要将《条例》纳入培训课程。

  热点关注

  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

  增强党务公开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更需要权威平台、权威声音。

  日前,最新版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新闻发言人名录公布,244位发言人“集中亮相”,包括来自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中联部、中央网信办等13个中共中央部门的20名新闻发言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首次出现正部级新闻发言人,这个发言人就来自党的组织——中央纪委。

  实际上,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条例》着重引导的方向。

  根据《条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及党的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同时还明确,有条件的党的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新闻背景

  党务公开不仅是党内的事

  中国共产党长期在探索和不断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正风反腐的步伐,一只只“老虎”的落马消息,一件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和数据的发布,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备受关注,这就是党务公开工作的一个缩影。中央组织部也每年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 ”,公开最新的党员党组织数量、结构组成等数据。

  此次《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概念进行了首次权威界定。《条例》明确,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所谓党务,首先是党内事务,党的组织和党员对党内的事有其知情权。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执政党,党内事务、党的方针政策等自然会对国家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党务公开又不仅是党内的事。例如,党中央制定的五年规划纲要建议,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许耀桐解释道。

  党务公开如何逐步制度化

  2004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正式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2007年 党的十七大开始,“党务公开”被写入党代会报告,同时将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作为党的一项组织制度写入党章。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2009年7月 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成立,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两个月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2012年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2017年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如今 党务公开概念已十分成熟,《条例》的出台意味着这一概念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对发扬党内民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有着多方面重要意义的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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