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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能否就此免于欺凌的恐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河南日报  浏览次数:14988
核心提示:殴打、往身上浇开水、在网上传播个人隐私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行为手段层出不穷。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教育、公安、民政、妇联等11部门近日一齐向学生欺凌行为亮剑,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而这是否真的能让我们的孩子免
              殴打、往身上浇开水、在网上传播个人隐私……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行为手段层出不穷。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教育、公安、民政、妇联等11部门近日一齐向学生欺凌行为“亮剑”,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而这是否真的能让我们的孩子免于欺凌的恐惧?

    明确欺凌界定完善监控系统

    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911人,经审查起诉2449人。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认为,当前应对学生欺凌的实践中有两个主要困扰,一是对学生欺凌的认识不清、认识混乱,二是解决学生欺凌实际问题的措施不力、实效不强。

    防治欺凌,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学生欺凌。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介绍,方案首次对学生欺凌作出明确界定,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何秀超说,方案还提出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细化惩戒等级措施还需落实

    针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方案明确了不同的惩戒措施: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受访专家提出,方案的实施为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的综合治理开下“药方”,但是否取得成效,还要看能否具体落实到位。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翠微学校校长刘小惠认为,立德树人是教育的基本任务,校园欺凌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对于校园管理者来说更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方面要采取客观严谨的态度,区分好学生欺凌与打闹嬉戏,不要“泛化”地给孩子扣上欺凌的帽子。另一方面,对出现问题的“苗头”要加以重视,从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角度正确引导,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出现。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提出,要清醒认识到,确保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仅凭一纸文件是做不到的,还需要政府、家庭、社会、学校等各方面长期、艰难、细致的工作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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