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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对校园欺凌说“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2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次数:8747
核心提示:接连不断出现的校园欺凌事件,暴露了教育、立法等方面的短板。到底如何界定欺凌和打闹嬉戏?如何处理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近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明确
    接连不断出现的校园欺凌事件,暴露了教育、立法等方面的短板。到底如何界定欺凌和打闹嬉戏?如何处理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近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明确了校园欺凌的界定,以及对实施欺凌学生如何惩戒的措施,同时强调要建立学生欺凌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令人十分心痛和不安:江西永新,一名初中女生因与同学产生矛盾,遭七八名同学围殴,逼其下跪;浙江庆元,4名初一男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男生关在黑屋里殴打,用绳拴脖,用烟头烫身;广东汕尾,一名初中女生被该校数十名女生扒衣服殴打,并被胁迫拍裸照……凡此种种,呼唤严厉的法规制度保护被欺凌学生的权益,还校园本该有的阳光和安宁。

    在此背景下,《治理方案》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彰显着国家对此现象的重视程度,有着十分必要且重要的意义。

    《治理方案》首次以官方的名义明确界定“校园欺凌”,明确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这就解决了以往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语焉不详”问题,消灭了“灰色地带”,避免可能存在的对欺凌者的纵容。同时,《治理方案》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这些措施强化了联合惩戒的作用,可操作性强,无疑将会成为解决校园欺凌现象的“尚方宝剑”。

    不少专家认为,校园欺凌频发,与我国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是分不开的:国内校园欺凌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次,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因而,要改变这种现象,亟须从法律上给予保护。如今,11个部门联合治理联合惩戒,明确学生欺凌事件须依法依规处置,这样的“联手”更有震慑力。同时,《治理方案》明确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如完善培训、建立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这些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机制,为肃清校园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然,《治理方案》的真正落地,还得靠社会共治,通过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参与,共同将校园欺凌问题纳入法治化治理轨道,让校园真正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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