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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省级经开区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9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孙静  浏览次数:11759
核心提示:1月8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省级经开区的设立、升级、扩区、调整、退出等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地方普遍关注的省级经开区设立条件问题,《办法》指出,申报区域产业特色要突
           1月8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省级经开区的设立、升级、扩区、调整、退出等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地方普遍关注的省级经开区设立条件问题,《办法》指出,申报区域产业特色要突出、优势明显、前景良好;要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合理;要符合国家及省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要建立管理委员会制度,建立一级财政等。

    更为重要的是,申报区域应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和对外开放度:区域内第二、三产业近两年增加值均达到40亿元;年实现税收收入达到2.5亿元;近两年累计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美元;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到2.5亿美元或实际引进省外资金累计达到100亿元;主导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达到70%。

    省商务厅负责牵头组织对经开区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末位的省级经开区予以通报,对连续两年考核处于末位的,报省政府批准后取消其省级经开区资格。退出省级经开区管理序列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退出国家级经开区管理序列的,按省级经开区进行管理,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国家级经开区。
              河南日报记者孙静      河南商报编辑 赵琦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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