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电子版

 

邻里争执后一方去世 法院会如何判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8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孙科  浏览次数:10876
核心提示: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时间长了,邻居间难免发生口角。信阳市新县的一起邻里矛盾,最终让两个家庭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事件】  与邻居发生口角  成他死亡诱因    2013年,信阳新县的阿明(化名)翻建房屋,拆建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垃圾,填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时间长了,邻居间难免发生口角。信阳市新县的一起邻里矛盾,最终让两个家庭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事件】

  与邻居发生口角

  成他死亡诱因

  

  2013年,信阳新县的阿明(化名)翻建房屋,拆建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垃圾,填平了排水沟,使邻居阿华(化名)及其他邻居家排水受到了影响。2014年2月22日,阿华妻子用铁锨铲排水沟里的土,阿明的妻子见状,将沟外的土往沟里回填,二人随即发生争吵、对骂,继而阿华的儿媳、阿华、阿明也加入到对骂中来。

  争吵一段时间后,阿明转身离开,但走了几步后突然倒地昏迷不醒,在送往新县人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2月23日,新县公安局法医对死者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检查,未检见致死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征象。最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阿明符合因重症冠心病急性发作致急性心功能不全而死亡,死前纠纷为其死亡发生的诱发因素。

  另据调查得知,死者有冠心病病史,双方家庭都不知晓。

  

  【判决】

  被告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赔偿原告11万余元

  

  事发后,两家再也不能像以往那样相处,闹到了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新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014年8月,新县法院作出判决,结合本案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司法鉴定意见,法院认为,对于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及遭受的损失,受害人、原告及被告分别应承担70%、30%的责任,判决被告阿华赔偿原告阿明家人11.3万余元。

  

  【执行】

  不履行法院判决

  拘留后转变观念

  

  判决生效后,阿华认为自己不知道邻居的病史,不愿意赔偿。2014年12月,阿明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阿华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多次给双方做工作,但一直因赔偿金额较高而无法达成和解意见。之后阿华便外出打工,一直找不到人。

  2017年12月26日,承办法官经多方打听联系,得知阿华回家,便依法将其拘留。阿华的妻子得知丈夫被抓后,急忙想办法凑了2万元钱。阿华从拘留所出来后转变了观念,表示将积极想办法,并同阿明家人协商,将余款尽快还上。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孙科
编辑:河南商报赵琦
来源:河南商报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河南商报社 技术支持:顶端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8039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