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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大钞”上做广告 这家公司被罚2.6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5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崔文  浏览次数:11079
核心提示:  一张张百元大钞,被房地产经纪公司派送到郑州街头。这看似好事,没想到却是公司为了宣传而印刷的仿制币。对此,城管开出了26000元罚单。【调查】 街头贴着百元大钞执法人员展开调查近日,金水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花园路与农业路口附近巡查时,道路硬隔离

  
一张张“百元大钞”,被房地产经纪公司“派送”到郑州街头。这看似好事,没想到却是公司为了宣传而印刷的“仿制币”。对此,城管开出了26000元罚单。

【调查】 
街头贴着“百元大钞”

执法人员展开调查


近日,金水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花园路与农业路口附近巡查时,道路硬隔离栏杆上粘贴的一张“百元人民币”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经过查看,发现这张“百元大钞”为黑白色,国徽、“中国人民银行”字样、数额、钱币编号都有,头像则换成了某明星,还印着“租房热线”四个字并留有联系电话,执法人员发现情况不对后立即打开执法记录仪取证。“经过巡查,发现在花园路与农业路口附近张贴的类似广告有20余处。”执法人员刘勇说。


执法人员拨通了“百元大钞”上留下的联系电话,问清楚了是否由对方张贴,以及公司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并向金水区执法局汇报,又联系了“四室一庭”公安警务室警务人员,来到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口附近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调查。

  
【处罚】 
“百元大钞”上印广告

一公司被罚26000元


据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说,由于公司成立不久,急于开拓市场,于是就在“百元大钞”上印了房产销售的联系方式,并不知道该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据了解,《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禁止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同时依据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确定该行为为严重违法行为。”负责处理该案件的金水区执法局直属中队副队长韩栓柱说,决定对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公司作出26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二日已将罚款交至银行”。

【管理】
“四室一庭”执法模式

有助于城市管理

 
据了解,金水区执法局“四室一庭”包括“公安警务室”“公证服务室”“法律援助室”“行政调解室”和“城管巡回法庭”,违法相对人如果对城管执法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援助向律师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条款,了解自己为什么违法,依据是什么,执法人员有多大的自由裁量权,以此保障违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这件案子,警察参与其中,配合调查了解情况,案件得以顺利进行。”金水区执法局副大队长李化付说。

金水区人民法院在金水区执法局设立的城管巡回法庭,介入城管执法工作领域,对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提升了执法权威性。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 崔文
编辑:河南商报赵琦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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