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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每县须设安全教育实践场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7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周晓荷  浏览次数:9135
核心提示:2月2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师生安全。
  本报讯(记者周晓荷)2月2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师生安全。

在推进安全教育长效机制方面,《意见》指出应利用现有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统筹安全教育实践场所建设,逐步实现每县(市)、区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不少于一处。

在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为学生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员。各地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保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意见》还要求完善校园周边区域管控机制,严厉打击校园周边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学校周边的歌舞、游戏等娱乐场所和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查处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行为。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河南商报 孙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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