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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不推脱责任,但没有执法权 执法局:负责督办,处罚权在办事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6  浏览次数:21799
核心提示:郑州经开区一小区23栋楼,违建就有上百处,商报报道后,相关部门是这样回应的办事处:不推脱责任,但没有执法权执法局:负责督办,处罚权在办事处  郑州经开区青青美庐小区一共23栋楼,违建就有104处。2013年至今,已过去四五年,旧违建没拆完,又有人偷偷
郑州经开区一小区23栋楼,违建就有上百处,商报报道后,相关部门是这样回应的 
办事处:不推脱责任,但没有执法权
执法局:负责督办,处罚权在办事处 


  郑州经开区青青美庐小区一共23栋楼,违建就有104处。2013年至今,已过去四五年,旧违建没拆完,又有人偷偷施工。

  面对居民的不断投诉,明湖办事处表示,不推脱责任,不过没有执法权。而经开区执法局称,他们不是拆除主体,工作还得由办事处来做,他们负责督办和协调。


  【热议】

  青青美庐小区

  加盖行为引发网友讨论
  

  对于青青美庐小区加盖成风,多年来只见反映不见效果的情况,河南商报《记者陪你去办事儿》栏目进行了报道。对于这类事关民生而又“解之不得”的情况,不少网友忍不住吐槽。

  网友“阿锐 ”:“几年前第一次去这个小区的私房菜馆吃饭,看见各式各样或完工或未完工的楼顶建筑,一行人都在讨论,这个盘烂尾了吗?”

  网友“雪映蓝田 ”:“现在小区里面还是一直加盖,明湖执法中队在小区里面有个驻点,难道他们天天看不到吗?真要是硬起手腕,难道还拆不了?”

  网友“风过无痕 ”:“不拆貌似便宜了住户,实际上损伤的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网友“小糊涂 ”:“违建以后户主信用拉黑,看他怎么办事。”

  

  【执法中队】

  拆除有难度 执法成本高
  

  关于青青美庐等小区的违建问题,河南商报记者采访了郑州经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明湖办事处执法中队一张姓队长。

  据其介绍,青青美庐小区早在2013年前后开始大规模出现违建,2015年之后,执法中队已经开始进行整治。

  张姓队长称,当时明湖办事处正在拆迁城中村,精力主要放在拆迁上,“并不是没有管,当时人也少,只有4个人。” 他表示,“青青美庐小区不同于其他小区,是独门独户,违建加盖在楼顶,要上去,必须经过居民家门,人家不开门,我们进不去。”同时他强调,拆除的成本太高,危险程度很大,因为加盖在楼顶,拆迁队如果利用吊虎上,不安全,“砸到地上的车或东西也不行。”

  张姓队长介绍说,他们也曾经成功拆除过7号楼7号的一处违建。当时,办事处向查违办打了申请,协调区查违办、法制室、长效办、安全局、房管局、规划局、建设局、执法局、120及辖区派出所、消防队等进行联合执法,才得以完成。后来发现这样的方式成效并不显著。

  对于什么时候才能拆完的问题,张姓队长直言,时间不能保证,拆除的主体是办事处,拆迁属于联合执法,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现在的存量正在紧急协调拆迁。

  【办事处】

  我们不推脱责任

  不过没有执法权
  

  对于青青美庐小区违建问题,经开区明湖办事处人居办王姓主任表示,办事处不推脱责任,不过也没有执法权。王姓主任称,他们的工作人员没有执法证,发现问题只能劝导,执法还得叫上执法中队的人。

  王姓主任介绍,他们已经对青青美庐十余处新建违建进行拆除,而对于违建,目前只能遏制增量,慢慢消化。

  

  【执法局】

  新建在建违法建筑

  我们负责督办拆除
  

  郑州经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法制室刘姓主任说,放眼全郑州,青青美庐小区的违建案例不是个案,考验执法技巧,目前是施行“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策略。

  他说,已对青青美庐违建进行摸排查处,并对相关办事处进行督导,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对新建在建违法建设,处罚权是在办事处,他们督办进行拆除。

  河南商报记者查阅《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其中第65条的内容显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城乡规划部门报告。”


记者:
 
河南商报 吴智星 周坤锋
编辑:河南商报 郭爽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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