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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伙因没钱花卖肾 4万元被挥霍一空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7  浏览次数:10495
核心提示:诈骗、盗窃,还专挑熟人作案,女友手机都被他骗走变卖

  18岁小伙,因为没钱花,就把自己的肾卖掉。把钱挥霍掉后,其又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花光卖掉肾换来的4万元

  他打起了“歪”主意

  

  王某1998年出生,小学肄业后,便开始整天四处游荡、无所事事。2016年10月,因无钱可花,当时年仅18岁的他就在网上找了一黑中介,以4万元的价格把自己的一个肾卖掉。

  卖肾的钱很快被挥霍一空后,他找到此前帮自己办理小额贷款的谭某帮他再贷些钱。但谭某告诉他,由于征信问题,无法再用他本人名义贷款,但可以用其他人的名义贷款,钱到账后拿走花掉,至于贷款人还不还钱就与他们无关了。听了谭某的“支招”,王某便在QQ空间发布信息说可以帮人贷款,贷款当天到账。

  几天后,同村的张某找到王某,想让王某给他贷点钱。

  王某便欺骗张某说,这种小额贷款不需要本人首付,后期也不用还,只要本人的信息就可以,贷款到账后,按照贷款额度给张某分钱。张某就拿着身份证和银行卡,和他们一起到手机店办理手机分期贷款。

  发放贷款的网络金融公司在核实张某信息后,将钱打到手机店,但手机店并未出售给张某他们手机,而是按低价收购手机的价格直接将部分贷款给了谭某。谭某给了王某1100元,王某分给了张某400元。

  利用此种手法,王某伙同谭某作案多起,诈骗金额共计39710元。

  

  女朋友的手机

  都被他骗走变卖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王某却是专挑熟人作案。

  他两次将女朋友刘某手机骗走变卖,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共4843元;他借走朋友摩托车,随后将摩托车变卖,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6481元;他在旅店盗窃谭某朋友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017元。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作者: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通讯员 芦萍 韩志华
来源:河南商报
编辑:
河南商报 孙亚男
商报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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