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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套路贷”要出“组合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7  浏览次数:8683
核心提示: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禁止用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和面向在校学生非法放贷。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禁止用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和面向在校学生非法放贷。(见5月6日央广网)

“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本质是连环合同诈骗。“套路贷”的作案手法相当专业,处处披着合法外衣,在民事诉讼证据上做得“天衣无缝”,敢去打官司,往往能胜诉。为何?因为法院当民事纠纷处理,具有侦查能力的公安民警不介入,法院只能就“证据”断案,往往看不清事情的本质。打击“套路贷”,需要金融监管、法院、公安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案件串并、主动纠问,发现一起,就立即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司法程序,从而剥掉其画皮,保证公民财产安全。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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