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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首批获得 税延养老保险经营资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1  浏览次数:9083
核心提示:2018年5月3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名单(第一批)的公示》,新华保险成为第一批获得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2018年5月3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名单(第一批)的公示》,新华保险成为第一批获得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公告显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相关规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最终公示了12家符合《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的保险公司,新华保险位列其中。


所谓税延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将来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的一类保险。由于边际税率不同,购买税延养老保险可降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获得税延额投资收益,既能个税“减负”,又使养老金保值增值,是践行“保险姓保”“回归保险本原”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新华保险已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正式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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