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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减免税 暂未写入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4  浏览次数:12247
核心提示: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二审
车辆购置税法草案昨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次审议。

根据草案二审稿,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实行一次性征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中增加“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同时,对于免税、减税车辆改作其他用途,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草案二审稿明确,“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此外,对于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公众和地方、部门建议增加对新能源汽车免税的规定,国务院方面表示,对新能源汽车减免消费税、车船税相关制度已作安排;同时,目前国务院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属于阶段性政策,不宜在车辆购置税法中作出安排。

(据成都商报)


来源:
河南商报
编辑:河南商报 孙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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