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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胡辣汤里的粉条铝超标,店主遭罚款,还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3  浏览次数:10935
核心提示:“3・15”消费者维权日将近,南阳法院选取了几个典型案例,告诉你如何理性维权,做一个“精明”的消费者。
 如果你是地道的河南人,相信对胡辣汤一定不陌生,可有些店主,在这里做起了“文章”;买二手车买到了被水浸泡过的车,这售车协议还能算数吗……

“3·15”消费者维权日将近,南阳法院选取了几个典型案例,告诉你如何理性维权,做一个“精明”的消费者。

案例

胡辣汤粉条铝超标,店主被判刑

从2009年7月份开始,武某在南阳市南召县某镇经营胡辣汤店,据了解,该店自开业以来,一直使用从王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的粉条加工胡辣汤。

2018年6月20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对武某所经营的胡辣汤原材料进行检测。

经鉴定,武某生产胡辣汤所使用的粉条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武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禁止被告人武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说法

民以食为天,被告人武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粉条生产食品并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武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销售数量、认罪态度、坦白等量刑情节,依法可以使用缓刑。

案例

买车遇到“泡水”车,售车协议被撤销

顾某在南阳市唐河县城区经营二手车生意,2017年9月,被告陈某以11.5万元的价格将一辆二手轿车卖给顾某,但并未如实告知顾某该车为水淹车,双方签订售车协议。

同月,顾某又将该车卖给案外人曹某,曹某又将该车转卖给第三人,后第三人发现该车为水淹车,为此与曹某交涉,曹某又向原告顾某追要该损失。顾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与陈某签订的售车协议,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原告顾某与被告陈某签订的售车协议,返还购车款、支付利息,并赔偿顾某经济损失2万元,顾某将车辆返还陈某。

说法

法官提醒,有的泡水车受损严重,就算修复后也存在安全隐患,尽量不要贪便宜购买。

本案中,被告陈某作为车辆出卖人,有义务将所售车辆的真实情况告知原告,使原告作出是否购车的真实意思表示。然而,本案被告主观上故意隐瞒案涉车辆系水淹车的事实,客观上也实施了隐瞒的行为,致使原告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其行为也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故原告请求撤销与被告签订的售车协议,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作者: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通讯员 刘亚磊 郑娜
编辑:河南商报 韩坦道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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