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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上百万元, 刷单、炒信时代或将终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7  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2740
核心提示: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新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新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网络经营的虚假宣传行为,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的状况、用户的评价、曾获得的荣誉等,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外一种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这两种情况,一个是为经营者自己经营便利的虚假行为,另外一个是帮助经营者做出虚假宣传及行为。正是针对这种情况,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第9条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所以,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处罚。

 

虚假宣传、刷单等违法行为,可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双11”即将来临,一些爆款商品所谓的“好评如潮”也有不少水分。刷单制造虚假销量和好评,商品却以次充优,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几元钱能买一条好评,一两千元能升一颗钻,一些网络平台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刷单几乎成为一条暴利产业链。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说,工商总局对于网购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非常关注,每年都会在网购节日前约谈有关单位和企业,不允许从事违法行为欺骗消费者。杨红灿说,这次新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又进一步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新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此,杨红灿进一步解释: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像“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依照新法,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经营者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可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已有20多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说,这次修订针对实践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完善。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4种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杨合庆解释,混淆行为也就是通常说的“傍名牌”。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明确了混淆行为的概念,将“引人误认”作为核心的判断标准,对于擅自使用他人标识做出了一个限定,要求该标识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法律条文规定得非常仔细,有具体行为的列举,还增加了兜底性的条款,让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在实践中涵盖的范围更广泛。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傍名牌”的,将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的,可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网络产品,可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奇虎360与腾讯间的纠葛,被形象地称为“3Q大战”。2012年11月3日,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强迫用户“二选一”。从曾经爆发的“3Q大战”,到现在一些在线支付平台互不兼容,强行让用户卸载合法软件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对此,杨合庆表示,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等行为,也是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新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杨合庆说,这次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不正当行为的规制规则,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四大热点

 

热点一:平台经营者从“明知”到“应知”

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在此之前,一审稿规定,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明知”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从“明知”到“应知”,体现了对平台经营者更加严格的约束,这有助于督促平台方承担起尊重知识产权的责任,进一步打击网上侵权假冒行为,净化网购环境。

热点二:竞价排名产品需标明“广告”

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同时,二审稿还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事实上,竞价排名就是广告,如不标明,将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价。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表示,明确竞价排名的广告属性,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但要落实这一点,需要通过广泛的立法宣传提高电商经营者对这一义务的认识,也要有具体措施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惩处。

热点三:厘清工商登记主体

二审稿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上海浦东电商协会理事长孟宪煌认为,自产农副产品经营等行为,很难界定,容易被利用打擦边球。实际上,农村存在产品委托代销现象,因此工商执法可能很难取证。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王文华教授表示,规则都有例外。全部进行工商登记不现实,所以原则性和例外性应结合。这体现了一定的人文关怀精神,也促进了中国电子商务全面发展。

热点四:防止平台“店大欺客”

 

二审稿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聪聪表示,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地位侵犯中小经营者经营合法权利,这为打击“平台大了欺店”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修改通过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构建公平的竞争秩序,有助于最终实现保护权益、规范秩序和促进发展的立法目标。”崔聪聪说。

网友热评

微博网友-国东-:法律法规,应该更好渗透网络行为里,使互联网成为健康平台,对恶意、非法及破坏市场正常顺序的行为,应以严厉惩治!

今日头条网友功夫茶143967772:刷单的根源在于流量的天然垄断性,流量天然垄断是互联网基因特质,销量大的自然流量越容易吸引到越做越大,销量小的引流能力小越做越难最后关门大吉,没有办法只好通过刷单引流还有一线希望,有流量谁愿意刷单呢,刷单不是免费的一单也要几块钱,一年下来也要几十万,有流量谁愿意这样做,互联网经济就是这样,大的越做越大,新手想分一点基本没门。要想公平,只有解决互联网流量垄断性的问题,要不然社会财富慢慢地就集中于少部分人所有了。穷了一大片富了一两个。

腾讯网友开心果130630871:现在淘宝上许多商家靠返还几元现金来刷好评!看着好评率非常高,以为货很好,质量很棒,其实都被骗了!看来,要在网上获得不错的购物体验,需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相关:双十一“剁手”,需绕过这些坑

第一坑:退货换货成难题

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一定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及时截取网页、索取售货凭证,主动索要购物发票,保存网购过程证据,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坑:货物长时间滞留

案例:去年双十一收到前年双十一快递

2015年11月,浙江萧山的来女士收到短信通知后下楼拿快递,原本她以为是今年双十一买的东西到货了,打开后却发现是去年双十一下的单。2014年双十一,商家收到来女士退回的羽绒服后,按照要求重新给她发了货,结果这件衣服就一直显示“正在派送”的状态。

提醒:极限物流的状态下,尽量购买有物流保证的电商平台。

第三坑:商品质量不如常

 

双十一网络购物投诉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有:产品质量有瑕疵、以旧翻新、以次充好、产品无法使用、出售假冒伪劣和涉嫌欺诈。其中,产品质量有瑕疵问题较为突出,包括产品包装毁损、产品表面有划痕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位居第二位,有80件,占比26.1%,涉嫌欺诈问题位居第三位,有19件,占比6.2%。

第四坑:个人信息遭泄露

随着双十一购物狂欢节的来临,电商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再次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话题。据统计,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网民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其中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包括网民的姓名、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另外,82.3%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了个人信息泄露给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

提醒:双十一临近,各大电商纷纷推出秒杀活动吸引人气。在市场的推动下,“代秒族”应运而生,也被称为“网络黄牛”。卖家只需将秒杀商品的链接发给“代秒族”并提供用户名和登陆密码。对此,律师表示,“代秒流程”中,消费者信息存在泄漏的高危风险,且面临维权举证难的尴尬。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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