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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西峡法院:异地联动执结交付车辆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2  浏览次数:6198
核心提示: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张治中 通讯员王晶雅近日,南阳市西峡法院在内乡县法院、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下,快速找到被被执行人故意转移的涉案车辆,并成功办理过户,顺利执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王某与薛某、周某等人共同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张治中 通讯员王晶雅

近日,南阳市西峡法院在内乡县法院、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下,快速找到被被执行人故意转移的涉案车辆,并成功办理过户,顺利执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王某与薛某、周某等人共同出资分期购买吊车一辆,并约定合伙经营。其间,车辆由王某及薛某轮流经营,王某曾为薛某担任驾驶员。车辆分期还清以后,因薛某迟迟不与王某清算账目,王某要求退出合伙、分配利润,但薛某一直未能支付。王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分割吊车价值,支付应得工资。西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三人合伙关系,车辆归王某所有;王某向周某支付13万余元;薛某向周某支付2万余元,并将车辆交付给王某,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图为西峡法院干警找到被被执行人故意转移的涉案车辆)

判决生效后,王某很快向周某支付了判决款项,薛某却始终不予配合交付车辆,王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同时,经王某提供涉案车辆所在地线索,第一时间联系内乡县法院、公安部门协助查询车辆信息。随后,执行干警到当地车管所进行查询,发现薛某已在执行立案当天将车辆过户给他人,导致车辆信息变更无法继续追踪。于是干警立马将更改后的车辆信息提供给内乡县公安部门,很快便通过查询定位找到该车辆。干警与薛某取得联系,告知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协助王某办理过户事宜,但薛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配合。对被执行人薛某的抗拒执行行为,执行干警明确告知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刑事责任。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薛某联系到新“车主”,并及时对涉案车辆办理了过户手续,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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