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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镇平法院:遗产继承起纠纷 法院判决解忧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7  浏览次数:6597
核心提示: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周美娇 通讯员 王崇因为一套房产,年逾八旬的奶奶、年逾百岁的外婆与张乙产生了纠纷。鉴于两原告年事已高,6月16日,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姜赟带领书记员史佳前往该县石佛寺镇某村巡回审理该起继承权纠纷案件。张甲与杨某系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周美娇 通讯员 王崇

因为一套房产,年逾八旬的奶奶、年逾百岁的外婆与张乙产生了纠纷。鉴于两原告年事已高,6月16日,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姜赟带领书记员史佳前往该县石佛寺镇某村巡回审理该起继承权纠纷案件。

张甲与杨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独生女孩张乙。杨某、张甲分别于2000年、2019年去世。张甲、杨某去世后,留下位于石佛寺镇某村的一座房产。二人去世时,因未留下遗嘱,原告马某(被告的奶奶)与张乙就该套房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了纠纷。在多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马某将张乙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员额法官姜赟在承办该起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被告的外婆宋某亦有继承权,故追加宋某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6月16日上午,姜赟法官一行来到石佛寺镇某村,一枚国徽,一条横幅,几张桌子,几把椅子,构成了简单却不失威严的巡回法庭。庭审过程中,姜赟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充分表达了自己意见。由于原、被告意见分歧较大,不能继续进行法庭调解,短暂休庭后,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及证据当庭判决:张甲、杨某生前夫妻共有的位于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某村的房屋,其中东厢房南头两间归原告马某所有,东厢房北头一间归原告宋某所有,主房三间归被告张乙所有,房屋楼门、院墙及其他附属设施由原、被告共同使用。

庭审活动结束后,姜赟法官就《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方面的内容向当地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并现场回答了部分群众提出的问题。

近年来,镇平县法院坚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把巡回法庭搬到老百姓的家门口,深入镇村社区,走进群众身边,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费时,及时有效地就地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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