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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新乡市车辆“违停”处罚权将移交至城管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31  浏览次数:5719
核心提示: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宋红胜 实习生金萍3月31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从新乡市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4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移交新乡市城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静态违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宋红胜 实习生金萍

3月31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从新乡市“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4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移交新乡市城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静态违法停车行为不再行使管理职能。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谢百军表示,该局将对全市路内泊位进行摸排,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做到停车泊位“应划尽划”,最大限度地为市民群众提供停车泊位。同时,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建立路内泊位信息档案。坚决取缔非法停车场,大力整治商场、门店、楼体门前违规私设地钉、地桩等侵占公共空间行为,进一步释放现有公共停车资源,增加合法停车区域。对居住区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情况进行摸排,从严查处只售不租、挪作他用等导致停车泊位空置的行为,合理增设停车场,进一步论证利用商业区、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空间停泊车辆的可行性。

值得注意的是,新乡市城管监察支队还将成立违停执法大队,专门负责“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执法工作。对长期占用公共车位的“僵尸车”、占用城市绿地、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的违停车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全力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工作。”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党委委员、支队长助理宋晓飞表示,对城管部门执行公务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依法从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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