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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法院:善意执行促和解,护商助企达双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0  浏览次数:8741
核心提示: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周美娇 通讯员 姜燕6月16日,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依法保障胜诉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企业经营的影响。原告南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周美娇  通讯员 姜燕

6月16日,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依法保障胜诉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企业经营的影响。

原告南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唐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税费合计560214.18元;被告于2022年5月31日、6月30日前分别支付200000元给原告,剩余部分于2022年7月31日前支付完毕。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为涉企案件,执行法官尹浩在收到案件后特别慎重。他第一时间研究案情,并实地调查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考虑到被执行人企业目前正在正常经营,采取冻结企业账户或其他强制措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尹浩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沟通洽谈,他向被执行人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又耐心说服申请人体谅疫情形势下被执行人的难处。尹浩法官情法并用,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被执行人向申请人转账支付200000元,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双方达成和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唐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执行理念,因案施策,让经营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松口气、再出发”,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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