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电子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市
地市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方城县农信社被罚3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30  浏览次数:8626
核心提示: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张治中近日,河南银保监局南阳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方城县农信社)因贷前调查不尽职等原因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河南银保监局南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张治中

近日,河南银保监局南阳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方城县农信社”)因贷前调查不尽职等原因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河南银保监局南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方城县农信社主要存在发放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南阳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

吕卿、周天运两人对方城县农信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负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南阳银保监分局对二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方城县农信社成立于2001年3月29日,注册资本2516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赵俊杰,该行由南阳市联社100%控股。司法风险显示,涉诉关系999+,开庭公告999+,法律诉讼999+,法院公告343,立案信息999+,司法拍卖24。行政处罚方面,方城县农信社此前还因金融许可证遗失,信贷资产质量不真实未按规定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经责令整改后仍出现错报以贷收息、以贷收贷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累计罚款135万余元。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河南商报社 技术支持:顶端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8039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