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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驾车追尾父亲车辆,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这样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07  浏览次数:10572
核心提示:2022年10月,小李驾驶厢式货车行经某道路时,追尾父亲老李驾驶的小型轿车,致车辆受损,经认定小李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李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已投保,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认为双方系家属关系,拒绝理赔。老李将儿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8280元。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张治中 见习记者 周美娇 通讯员 姜燕

行驶路上被追尾,撞车的居然是自家儿子!那么问题来了,亲属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日前,南阳市唐河县法院审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10月,小李驾驶厢式货车行经某道路时,追尾父亲老李驾驶的小型轿车,致车辆受损,经认定小李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李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已投保,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认为双方系家属关系,拒绝理赔。老李将儿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8280元。

保险公司辩称老李和小李系父子关系,依据小李签订的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唐河县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视为无效条款。该案中,老李和小李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小李作为侵权人,应当对受害人老李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老李车辆的合理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小李承担。根据此次事故车辆实际破损、车型、年限等因素,结合维修店维修报价,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李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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