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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多元救助被害人 用司法温暖传递法治力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2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孙欣  浏览次数:14049
核心提示:春节临近,上蔡县洙湖镇南大吴村村民李某的家里却有些冷清,丈夫尚某两个月前不幸离世,留下她和一双未成年的儿女。马上就要过春节了,年货办得怎样了?2月10日,该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郭志磊来到李某家,刚一进门,郭志磊就关切地问。托检察院的福,上次救助

    
春节临近,上蔡县洙湖镇南大吴村村民李某的家里却有些冷清,丈夫尚某两个月前不幸离世,留下她和一双未成年的儿女。

“马上就要过春节了,年货办得怎样了?”2月10日,该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郭志磊来到李某家,刚一进门,郭志磊就关切地问。


“托检察院的福,上次救助俺的钱,我先还了丈夫治病的欠债,还剩一些,就买了肉、米面……”李某一边说,一边紧紧拉着郭志磊的手。


李某说的“救助钱”,是上蔡县检察院去年为其申请的3万元司法救助金。李某的丈夫在2015年3月遭遇车祸,虽然命暂时保住了,却丧失了劳动能力。由于肇事方的赔偿迟迟不到位,这个本来就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2017年5月,上蔡县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机制,很快为李某一家申请到3万元救助金。


在我省,像李某这样在生活最困难的时候获得司法救助的,并非个案。2017年,我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801件,救助895人,发放救助金859.8万元。


“这得益于我们有一套操作性很强的制度。”2月11日,省检察院控申处处长高保军说,省检察院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受理程序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对司法救助进行了细化规定,既完善了司法救助金的管理,又提高了其使用效率。


刑事案件被害人面临的实际困难不仅有经济上的,还有心理、生理上的。“不能把救助金一发放就算完事了,要探索以资金帮扶为基础,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多形式、多手段、多元化的救助模式,帮助被害人及其家人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广军说,
省检察院明确要求,对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当事人都要进行回访,全面了解其心理状态、生活和工作情况,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帖某是临颍县一名高中生,其父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遭遇车祸身亡,母亲和妹妹有智力障碍,最小的弟弟才两岁。案发后,作为被害人的家属,她感觉天塌了下来。


临颍县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发现了帖某一家的情况,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其争取到1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同时联系她就读的学校,为其免除高中阶段的全部费用。针对此案给帖某造成的心理问题,该院还联合学校专门聘请一名心理咨询师,帮其尽快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如今,帖某变得活泼起来,学习成绩优异。


“司法救助既是司法办案活动,又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帮助困难群体、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司法救助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救助刑事被害人,让司法救助汇聚起温暖人心的法治力量。”王广军说。

作者:河南日报记者孙欣

编辑:河南商报赵琦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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