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电子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快消
快消

课上不讲 课后校外讲 严重者取消教师资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5  浏览次数:13747
核心提示:我省动真格整治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并公开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行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减轻学生家庭投入的时间和经济负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动真格整治培训机构。

  四部门“划线”

  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严重者取消教师资格

  

  此外,《通知》中也对中小学办学教学行为进行了规范。 

  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杜绝在职在编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杜绝培训结果与升学挂钩。

  

  【特别提醒】

  专项治理分三步进行

  欢迎学生家长监督

  

  此次整改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查统计全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情况,6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第二阶段,2018年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改,建立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建立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我省公布了河南省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371-69691880;邮箱:mzh442@163.com。欢迎广大学生、家长提供线索,进行监督。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 马俊峰
来源:河南商报网
编辑:河南商报网 张梓玟
商报网最后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河南商报社 技术支持:顶端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8039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