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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一场“亲子活动” 让闹离婚的夫妻哭着说自己错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9  浏览次数:46572
核心提示:幼师马某以学生不听话为由,用缝衣针不同程度扎伤14名幼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年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这是昨天省高院发布的6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的一起。六一将至,省高院少审庭希望公众从这批案例中得到启迪、警示和提醒。省高院少审庭
幼师马某以学生不听话为由,用缝衣针不同程度扎伤14名幼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年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这是昨天省高院发布的6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的一起。“六一”将至,省高院少审庭希望公众从这批案例中得到启迪、警示和提醒。

省高院少审庭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河南法院始终坚持少年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坚决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各项措施,努力通过刑事、家事审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案例】
针扎孩子,幼师马某获刑2年
5年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教育

马某是一幼儿园的小班教师。上课时间,马某在该幼儿园小班教室内,以学生上课期间不听话、不认真读书为由,用缝衣针分别扎本班幼儿袁某等14名幼儿的手心、手背等部位。经鉴定,被害人袁某等14名幼儿的损伤程度虽都不构成轻微伤,但体表皮肤损伤存在,损伤特点符合具有尖端物体扎刺所致。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身为对未成年人有看护职责的幼儿教师,虐待多名被看护幼儿,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根据本案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禁止其5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

警示:幼儿园等具有看护职责的单位应严格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被看护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案例】
向10龄童虚假出售“网游外挂”
获利13万余元,获刑3年


为骗取钱财,刘某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称可传授入侵他人电脑技术、做外挂及用代码开通永久会员等。张某(10岁)浏览该信息后,通过QQ与刘某取得联系。刘某谎称可向张某提供游戏源代码,帮其在网络游戏中获益,并多次向张某“出售”所谓的“网游外挂”及配套“模块”,张某通过其父手机向刘某支付133079.6元。案发后,刘某的亲属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被害人对刘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多次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警示:未成年人上网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家长要对孩子进行日常交易常识的教育和引导,对孩子可能接触到的大额财物要严加管理,以避免陷入更多的网络诈骗。

【案例】
诱骗少女KTV有偿陪酒、陪唱
多人获刑并处罚金


赵某、谭某、谭某强以到大城市卖化妆品为由,并许诺支付高额工资,诱骗未成年少女到KTV从事有偿陪酒、陪唱。自2018年1月至5月,被告人赵某等三人先后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少女在KTV从事有偿陪酒、陪唱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谭某、谭某强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谭某、谭某强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警示:此案性质恶劣,影响很坏,不仅剥夺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健康权,而且会诱使她们逐步走上犯罪道路,毁掉她们的一生,要进行严厉打击。

【案例】
强行拉学生入QQ群并收取“保护费”
犯寻衅滋事罪获刑1年半


李某建立名为“青云帮”的QQ群,要求某中学在校学生向其交纳50元至100元的“保护费”并加入该QQ群。截至案发前,李某采取当面索要及指使鲁某某(未满15周岁),向10余名未成年在校学生强行索要“保护费”155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恃强凌弱,多次强行向多名未成年在校学生索要“保护费”,扰乱学校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警示:依法严厉打击涉校园及周边安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性侵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继续开展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活动,审理好涉校园欺凌案件。建议相关部门开展各类整治活动,彻底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案例】
法官让孩子给父母写心里话
平息了一场离婚风波


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一子(15岁)、一女(4岁)。现王某以双方已分居、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吴某某辩称,二人未分居,且明确表示双方结婚多年,感情深厚,两个孩子尚小,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吴某某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王某未提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且两人离婚不利于子女成长,不准予原告王某和吴某某离婚。在审理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和涉案孩子一起做 “亲子活动”,让两个孩子分别给父母写了心里话,当王某和吴某某看到孩子给他们写的心里话时,均被孩子的真诚所打动,当场泪流满面,抱住孩子哭着说自己错了。

警示:实践中很多离婚案件双方并非感情完全破裂,而是赌气等各种客观原因,有些离婚后看到孩子都非常后悔。少审法官要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指导原则,更加注重对离婚案件当事人情感的修复。

【案例】
学生操场上玩耍受伤
体育老师不在场,学校被判担责


原某和卫某系某小学的同班同学。在体育课的自由活动时间,二人在操场上玩耍,卫某从地上捡起一张硬质卡片扔出,打到原某左眼,造成原左眼受伤。事发当时,监控范围内未见到体育老师。经鉴定,原某左眼视力障碍的伤残等级为八级、左眼外斜视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左眼角膜白斑累及瞳孔区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左眼无晶体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法院审理认为,原某受伤系卫某扔掷卡片直接导致,卫某事发时已年满8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伤及他人的危险性有所认知,其在学生聚集的场所投掷卡片致他人受伤,具有明显过错。该案发生在体育课的自由活动时间,学校负有监管责任,且事发当时无老师在现场,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卫某的监护人陈某星、卫某承担80%赔偿责任,小学承担20%赔偿责任。

警示:该案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案件。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履行管理和安全职责是法定义务,要增强教师的风险防范能力,对认知能力不成熟的低年级儿童要特别关注,避免伤害未成年人健康的事件再次发生。

作者: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克仰志
编辑:河南商报 苏正豪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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