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电子版

 

河南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未来3-5年形成20个千亿级产业集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1  浏览次数:7607
核心提示: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形成20个左右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千亿级产业集群。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采取一揽子措施,加快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目标】3-5年,形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形成20个左右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千亿级产业集群。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采取“一揽子”措施,加快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

【目标】3-5年,形成20个左右千亿级产业集群

产业集聚区为我省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数据显示,2008年规划建设以来,经过10年的发展,我省产业集聚区总量规模迅速壮大。2018年,全省产业集聚区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的71.6%,对全省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7.3%;规划面积3758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超过2200平方公里,从业人员达到480万人,成为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的主阵地。

根据《方案》,我省要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省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4%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普及率达到60%以上,形成20个左右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千亿级产业集群。

【任务】

A、将企业分为A、B、C三类,每年度开展一次评价

《方案》提出,我省产业集聚区将持续开展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每年度开展一次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C类(倒逼转型类),配套实行差别化政策。建设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系统,实现在线数据采集与评价。

同时,开展产业集聚区低效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对停建缓建项目、停产半停产企业占用土地和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实行存量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机制,鼓励采取租赁、回购、重组、“零地招商”等方式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盘活存量低效用地。

B、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要逐步退出高污染的一般制造业

社会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方案》要求,开展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行动。各地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重点谋划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加快培育引进科技型高成长企业,限制发展并逐步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一般制造业。县域二星级以上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市域主导产业,聚焦有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领域或中高端环节,谋划实施扩链、补链、强链项目,打造特色鲜明的专精产业集群;县域其他产业集聚区重点完善产业配套,谋划实施现有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和承接有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主导产业集群量质齐升。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建成20个以上国家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

另一方面,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全覆盖,新建一批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方案》还提出,各产业集聚区按主导产业分别确定2—3家龙头骨干企业,在项目建设、技术创新、人才引进、重组合作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培育成为带动力强的引领型企业。加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深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每年在全省产业集聚区选择500家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测诊断,培育形成1000个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的名优产品。

C、实施“绿色工厂建设”,不达标或被停工

根据《方案》,产业集聚区要推进绿色工厂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企业污染集中整治和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对未达标企业实施停产改造或关停取缔。建成70家左右绿色工厂。

开展绿色园区创建。创建10家左右绿色园区。推动我省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和汾渭平原城市产业集聚区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循环化改造,并逐步向全省范围拓展。

整治提升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调整时,不再新增化工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集聚区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对达不到卫生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

D、推进智能化改造,关键岗位“机器换人”

智能发展是未来的方向,根据《方案》我省将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全面开展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推广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A类和B类企业智能化改造要实现应改尽改。

推动企业建平台用平台。拓展“智能+”,依托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通过自建或与平台服务商合作等方式,建成20个左右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

《方案》提出,创新高层次管理人才引进机制。对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以外的班子成员以及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


编辑:施尚景 实习编辑 王红春
来源:河南商报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河南商报社 技术支持:顶端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8039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