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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试点扩容 河南等自贸试验区纳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大河报  浏览次数:3900
核心提示:据新华社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意见》明确,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

 据新华社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试点期为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同时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可从实际出发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

 《意见》提出了四方面改革重点。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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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所谓“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先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上海自贸区建立和扩区以来,率先开展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也就是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需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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