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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法院:交通事故致十级伤残 当庭调解获赔16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5  浏览次数:7394
核心提示: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周美娇 通讯员姜燕7月22日,南阳市唐河县法院道交一体化审判团队当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获赔160000元。2021年11月29日,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时,与其前同向左转弯下路曲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周美娇  通讯员姜燕

7月22日,南阳市唐河县法院“道交一体化”审判团队当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获赔160000元。

2021年11月29日,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时,与其前同向左转弯下路曲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张某左髋关节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且曲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未投保。后经唐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曲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

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永晓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因赔偿金额和履行期限存有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尽快帮助原、被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刘永晓立即安排好庭审事宜,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刘永晓充分了解双方诉求,以双方当事人在此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相关法律规定为着手点,组织双方对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归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提出了调解建议。

经过承办法官刘永晓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曲某分期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60000元,该案得以顺利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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