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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根在市场监管不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6  浏览次数:17252
核心提示:余明辉:本来,大数据是一个十分中性的词,乃至更高大上令人仰慕的事物,现如今却被人演绎成轻易就精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物,成了一种不折不扣市场违法的手段和借口,令人无语的同时,不得不让人追问的是,到底是什么让大数据成为杀熟的手段和工具?原因也

  余明辉:本来,大数据是一个十分中性的词,乃至更高大上令人仰慕的事物,现如今却被人演绎成轻易就精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物,成了一种不折不扣市场违法的手段和借口,令人无语的同时,不得不让人追问的是,到底是什么让大数据成为“杀熟”的手段和工具?

    原因也许是多方面多层面的。比如这是经营者无法无天、无视法律的结果;比如这是网络虚拟和不易被察觉,能够轻易得手的结果;比如这是消费者网络消费不理性不科学的结果;再比如这是网络经营行业自律差的后果之一等。但从根本上讲,这还是一种市场监管不力的结果。

    大数据没有错,错的是被一些经营者违法利用。而这种被违法利用背后,凸显和折射的却是市场价格监管的缺失。一方面,面对与时俱进的网络经营,监管部门缺乏与时俱进的监管手段和能力建设,如现代技术设备、现代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另一方面,面对网络价格违法,监管等方面缺乏对新型价格违法表现形式的认定、处理等上层及时统一的执法指导,让基层具体执法者无所适从,形不成执法合力;再就是面对“大数据杀熟”等网络价格违法,缺乏上层及时统一的法规制定和完善,执法操作性差。

    面对“大数据杀熟”,有关方面不能因是大数据“杀熟”就杀死大数据,而是要善于借力打力,形成合力,利用大数据分析“大数据杀熟”的着力点和高发点,进而重点部署,重点监督,以点带面,维护网络市场价格秩序。当然,要想有效遏止“大数据杀熟”,也需要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能在网络消费面前迷失自我和方向,时刻保持和学会“有态度地消费”。此外,强化网络行业自律也不可或缺。

编辑:河南商报   郭爽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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